English

嬗变保单引风波

1999-04-03 来源:生活时报 刘 铭 我有话说

1998年11月15日是陈蜀蓉48岁的生日,在外地工作的丈夫决定送她一份特殊的生日礼物——一份“重大疾病终生保险”。此前,同是股民的中保人寿成都市锦江支公司业务员李胜利曾多次向她推销过这一险种,于是双方约定11月9日在证券市场交钱。

李曾经告诉她,在生日前三天交钱,就可以从47岁算起,过了生日就按48岁计算了。11月9日陈女士付了主险795元,另加一份216元的附加险,合计1011元。出具收据后,李回公司为她办理有关手续去了。事隔1个月后,情况突然发生变化。12月23日,李胜利拿来了保险单同时拿来另一套“暂收收据”,要换回第一套收据。而陈女士却发现,投保日期变成了12月23日,首付主险费也变成了833元,上面的签字也不是她亲笔签的,李称这是公司的责任,至于多出的38元保费,李的解释是“拖了这么久,今年的我就帮你交了嘛。”对此陈难以理解,拒绝改换收据,并留下了保险单,表示要到公司问个明白,不料这一问就问了4个多月。直到春节过后的3月14日,陈女士才又在股市上把李胜利逮住,并要将其扭送派出所。第二天,陈女士终于拿到了全套手续,但她却发现,保险单正本上保险费仍然是833元。3月14日,陈女士来到纪念3·15的活动现场投诉,保险公司的代表在现场曾表示回去反映后再解决。后据陈女士反映,活动结束后,锦江支公司业务科某负责人竟对她破口大骂:“疯婆娘!”一个业务员还骂她:“哪个喊你来投保?你来投保你就是猪!”

对此,一位保险界人士指出,在投保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代签的保单属无效保单,另外,投保人所交办保费与下达保单正副本保费不符,至少是一种误导。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